市民劉怡仁在泰州市公交公司出租車分公司工作,是一名出租車司機,去年,他和公司簽訂了為期六年的出租車租賃合同。
并繳納了伍萬元履約保證金,前段時間,他發(fā)現(xiàn)自己身患癌癥,想要和公司解除合同,但是,公司卻不肯全額退還保證金。
在海陵區(qū)城中街道南園小區(qū)一棟老式住宅樓里,記者見到了劉怡仁的愛人陸鎖英,她告訴記者,劉怡仁病情嚴重,目前正在泰興老家治病,出不了遠門。
陸鎖英說,她的愛人劉怡仁生病前,一直在泰州市公交公司出租車分公司工作,做了近8年的出租車司機,去年,他與公司重新簽訂了一份為期六年的合同,并繳納了五萬元的履約保證金,然而上個月,劉怡仁的身體突然出現(xiàn)了不適。
陸鎖英告訴記者,劉怡仁從五月份二十幾號開始咳嗽,剛開始以為是感冒,到六月份還是咳嗽,肩膀胸部疼,到醫(yī)院做了CT和核磁共振,檢查下來是肝癌、肺癌還有糖尿病,全部到了晚期,所以無法再工作了。
然而,當劉怡仁拿著醫(yī)院的診斷證明到公司申請退還履約保證金時,卻遇到了麻煩。
陸鎖英:“公司里面說只能退還兩萬五千塊錢。我說這個不合理,我家這是特殊情況,簽合同要滿6年,現(xiàn)在才是第二年,他說不滿6年不給5萬塊錢的押金。”
記者在劉怡仁與公司簽訂的出租車租賃經營合同上看到,合同第八條規(guī)定,租賃期間,乙方如因身體狀況和其他特殊原因無法繼續(xù)租賃經營的,必須由承租人寫出書面報告,經甲方同意后,繳納違約金叁仟元,車輛按技術要求交回公司,同時終止租賃合同,乙方提出提前終止合同,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必須結清賬目,其履約保證金按50%退還,車輛交回甲方,終止合同。對于這個條款,陸鎖英持有異議。
陸鎖英:“因為我老公在公司做了十年了,一直都是續(xù)簽的合同,簽的時候也沒想到得這個病,我現(xiàn)在發(fā)生這種事,我不想公司捐款什么的,最起碼我們家的5萬塊錢要還給我們家,因為我們現(xiàn)在就是等這個錢救命。”
隨后,我們找到了泰州市公交公司出租車分公司,該公司負責人表示,之前公司也出現(xiàn)了類似的情況,但是,作為一家國有企業(yè),他們只能按照合同辦事。
泰州市公交公司出租車分公司負責人李順林:“我們給他最大的優(yōu)惠就是,像他這種生病的,車我們就不驗收了,要不然我們對車還要驗收,送到4S店驗收,送到4S要做漆、保養(yǎng)、驗收輪胎,基本上要兩三千塊錢,50%的話25000還拿不全,把修車費要扣除掉,正常就是22000?!?/strong>
不過,該負責人表示,有個變通的辦法。
泰州市公交公司出租車分公司負責人李順林:“還有個辦法我們也跟他講了,你可以私下找個人來承包你的車,我們可以全額免除你的過戶費,就是中途變更車主的違約金,5000塊錢,實際上我們給他最大的優(yōu)惠?!?/strong>
律師:不合法不合理,完全無效
經記者咨詢,幫忙律師認為,我國《合同法》第九十四條第一款規(guī)定,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(xiàn)合同目的,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。當事人身患癌癥屬于不可抗力的情況之一。
幫忙律師王佑和:“由于是不可抗力,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,雙方應當互相不承擔違約責任,第二點,從合同上可以看出,所謂的履約保證金是個大的范圍,在這份合同中明確載明,履約保證金范圍是財產安全交通事故理賠等四個方面來體現(xiàn)的,而由于身體原因,導致無法履行合同,不屬于這四種情況之一,所以該履約保證金也不適用于合同解除的情況。”
此外,幫忙律師表示,由于該合同是出租車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,而《合同法》第四十條規(guī)定,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、加重對方責任、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,該條款無效。
幫忙律師王佑和:“另外根據(jù)《合同法》第41條的規(guī)定,如果說針對該合同的條款出現(xiàn)不同解釋的時候,要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的解釋是無效的,應做出利于另一方的解釋,所以我認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,出租車公司在合同履行解釋的條款方面是有問題,這個條款對受援人是不生效的?!?/strong>
身為國企,卻還欺負司機與駕駛員簽訂不合規(guī)合同,公司員工身患癌癥無力治療不管不顧也就算了,還想要克扣人家的救命錢,這樣的國企,有什么臉面稱之為國企?